
“因言获罪”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,远早于北宋。如果将其理解为广义的言论治罪,可以追溯到先秦;如果特指”文字狱”这一系统性的政治迫害形式,则以明清两代最为严酷。
先秦至汉代的萌芽
秦始皇”焚书坑儒”是最早的大规模因言治罪。汉武帝时期出现了”腹诽罪”——大农令颜异仅因”腹诽”(心中不满而面有微词)便被处死。这开创了以揣测内心定罪的恶例。
宋代的转折
宋代确实是一个重要节点。北宋以”乌台诗案”最为著名,苏轼因诗文被指讽刺新法而下狱。赵世居之狱发生在元祐年间,但说它是”因言获罪的开端”可能是针对某一特定类型案件的说法,因为此前已有先例。宋代整体上对士大夫相对宽容,有”不杀士大夫”的祖训。
明清的高峰
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文字狱极为恐怖,据说”光””秃””僧”等字都因涉嫌讽刺其和尚的出身而招祸,许多案例带有传说色彩,但确实人人自危。
清代文字狱达到顶峰。据学者郭成康、林铁钧等人的研究统计,仅清代有案可查的文字狱就有160余起至200余起,主要集中在康熙、雍正、乾隆三朝。其中乾隆朝最多,约130余起。著名案件包括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、吕留良案、胡中藻”一把心肠论浊清”案等。
总体数量难以精确统计
整个中国历史上因言获罪的案件总数无法精确统计,原因包括:许多案件未被记录、”因言”与”因行”常混杂在政治案件中、地方性小案难以计入。但如果仅计有明确文献记载的重大文字狱案件,从秦至清约有数百起;若包括株连受害者,则涉及人数以万计。
